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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金石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依托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源、技术、资金优势,主要为工业炸药生产和使用提供技术、装备、原辅材料,以及提供智能矿山工艺与装备、智能选矿工艺与装备、智能冶炼工艺与装备、智慧物流、智慧工厂等整体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。
公司坐落于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湖南大学科技园,属于开发区与园区重点引进、扶持的企业,并与湖大有深度的研发合作。公司聚集了一支国内一流的研发团队,涵括了化学、火工、机械、自动控制、采矿与爆破技术等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,其中全静态乳化炸药连续化生产线、全静态乳化大产能地面站、现场混装车及移动式乳胶基质制备站、地下混装技术及装备等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。目前,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0余项,实用新型专利50余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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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 12.05
    江西铜业(600362)11月30日晚间公告,公司分别于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3日及11月28日向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olGold Plc(下称“索尔黄金”)董事会提交了两项非约束性现金要约。最新一项非约束性现金要约拟以每股26便士(约合人民币2.43元)的价格,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。索尔黄金是一家矿产勘探及开发公司,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珀斯,核心资产为位于厄瓜多尔的Cascabel项目100%股权,项目主要的Alpala矿床目前拥有探明、控制及推断资源量:铜1220万吨、金3050万盎司、银1.02亿盎司,其中证实和概略储量:铜320万吨、金940万盎司、银2800万盎司,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。此外,索尔黄金还在厄瓜多尔等地拥有数十个不同阶段的勘探项目。2025年3月,江西铜业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(香港)投资有限公司(下称“江铜香港投资”)与SolGold Canada Inc.(下称“索尔黄金加拿大公司”)签署股份购买协议,江铜香港投资购买索尔黄金加拿大公司持有的索尔黄金1.57亿股股份,约占其已发行股份5.24%,合计交易对价为1807.12万美元(约合人民币1.30亿元)。本次交易完成后,江铜香港投资合计持有3.66亿股索尔黄金股份,约占其已发行股份12.19%。通过本次交易,江西铜业成为索尔黄金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。江西铜业当时在公告中表示,在公司与索尔黄金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公司将为索尔黄金位于厄瓜多尔的Cascabel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江西铜业在2025年半年报中表示:“公司将继续对国内外资源标的项目进行细致甄别和科学判断,主动出击、广泛获取新的优质并购标的信息,力争在投资并购领域有新突破。”也正是在上述背景下,江西铜业谋求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。公司目前收购目标公司股份事宜仍处于非正式要约阶段,两项非约束性现金要约目前均已被目标公司董事会拒绝,公司后续是否会就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提出正式要约尚存在不确定性。(来源:证券时报记者 臧晓松)另外,据《企业上市》报道:江西铜业公司想全面收购一家在伦敦上市的英国公司SolGold,但目前只是初步阶段,报价已经被对方拒绝,这事成不成还很不确定。核心要点拆解:谁在收购?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,一家中国公司。想收购谁?SolGold Plc,一家在英国伦敦上市的公司。目前进展到哪一步了?初步报价阶段:江西铜业在2025年11月23日和28日,向对方提出了两次“非约束性”的现金收购报价。最新的报价是每股26便士(英国货币单位)。已被拒绝:但这两次报价都已经被SolGold的董事会给拒绝了。还没正式出手:所以这还只是“非正式”的试探性报价,不是最终的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。江西铜业现在是什么态度?没放弃:根据英国的规定,江西铜业保留了权利,未来仍然可以提出新的、不同条件的报价(比如换一种支付方式,或者价格不变但条款不同)。有最后期限:根据英国收购规则,江西铜业必须在2025年12月26日(伦敦时间下午5点) 之前,做出最终决定:要么正式发布确定的收购要约;要么公开宣布放弃收购。这个截止日期有可能申请延长。(来源:摘自《企业上市》)以上资料转发于鹰潭福思特公众号
  • 2025 11.28
  • 2025 11.20
    一、总脉络:一条主线、四大阶段、九部门联审主线:矿产资源行政主链条——“储量→矿区范围→出让→登记→生产”。阶段:储量评审备案→ 划定矿区范围 → 采矿权出让合同 → 采矿登记与许可 → 正式生产前验收。九部门:自然资源、发改、生态环境、应急(矿山安监)、水利、林草、公安、财政、市监。二、分阶段详解(一)储量评审备案——“探明”必须拿到国家认可的“身份证”1. 责任部门:自然资源部/省自然资源厅(按矿种分级)2. 办事流程:① 探矿权人委托具备甲级储量评估资质机构编制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》;② 向登记机关提交储量评审申请(电子报盘+纸质);③ 登记机关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(现场核实+会议审查);④ 评审通过后出具《评审意见书》,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发放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》;⑤ 同步汇交地质资料至国家馆藏机构,取得《地质资料汇交凭证》。 3. 监管职责:对储量计算方法、工业指标、矿石品位、资源量级别认定终身负责;虚假评审适用《刑法》第229条追责。(二)划定矿区范围——给未来采矿权“圈地”1. 责任部门:原探矿权发证机关(部/省/市)2. 办事流程:① 探矿权人提交《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》+储量备案证明+勘查许可证+营业执照;② 登记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系统完成重叠查询(与已设矿权、生态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自然保护地、林地、草原、湿地、用海、城镇开发边界等套合);③ 无异议后,在政府门户网站及登记大厅同步公示,不少于10个工作日;④ 公示结束下发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》,有效期保留1年,可延期1次(1年)。 3. 监管职责:确保范围“净矿”出让,重叠纠纷未解决不得进入下一环节;对公示异议组织听证并作出裁决。(三)采矿权出让——把“行政特许”变成“有偿资产”1. 责任部门:同级自然资源部门(部/省/市)2. 办事流程(两条路):A. 协议出让(仅限“探转采直通车”):① 探矿权人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,向原出让机关提出协议出让申请;② 出让机关委托评估机构按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》评估出让收益底价;③ 双方签订《采矿权出让合同》,约定收益金额、缴纳方式(一次性或分期)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、违约责任;④ 合同生效后,竞得人缴纳首期出让收益(不低于30%)并取得财政票据。B. 招拍挂出让(未享受直通车或原探矿权为非协议方式取得):① 出让机关编制出让方案,发改、生态、应急、林草、水利五部门并联审查;② 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;③ 组织现场竞价/网上拍卖/挂牌报价;④ 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→《出让合同》→缴纳首期收益。 3. 监管职责:对评估底价、出让程序、公告内容终身负责;未缴清收益不予登记采矿权;分期缴纳部分按同期LPR计息。(四)采矿权登记——拿到“红本本”才算合法采矿人1. 责任部门:同级自然资源部门(与出让机关同级)2. 办事流程:① 申请人提交“6+6”材料:必交6件:采矿权登记申请书、出让合同及收益缴纳票据、矿区范围图、储量评审备案证明、营业执照、地质资料汇交凭证;分类6件: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(含安全专篇)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、林地草原占用审核同意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预审查意见(井工矿)。② 登记机关窗口统一收件,电子系统推送同级发改、生态、应急、水利、林草五部门并联会审,各5个工作日反馈;③ 会审通过后,登记机关10个工作日完成内部审核、法制复核、领导签批;④ 制印《采矿许可证》,正本1份、副本2份,载明:采矿权人、矿山名称、开采矿种、开采方式、生产规模、矿区面积、有效期限(一般不超过30年,小矿10年)、发证机关、发证日期;⑤ 同步生成电子证照,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。 3. 监管职责:对证载要素真实性、合法性终身负责;发现虚假材料可撤销登记并追缴出让收益。(五)生产建设前验收——“六证合一”才能动土1. 安全生产许可证(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/省级局)流程:安全设施设计→施工单位资质备案→建设→试生产→安全验收评价→现场核查→发证。监管:对井工矿山、大型露天矿山、尾矿库实行“首采验收”制度;未持证擅自开采按《安全生产法》第113条处罚。 2.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(生态环境部/省/市)流程:报告书/表编制→公众参与→技术评估→审批→批复。监管:对生态敏感区项目举行听证会;未批先建按日连续处罚。 3.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(水利部/省/市/县)流程:报告书/表→技术评审→批复→缴纳补偿费→自主验收报备。监管:对未验收即投产的项目,可限制取水许可审批。 4. 林地草原占用审核(国家林草局/省/市/县)流程:用地单位申请→县级现场查验→市级初审→省级审批(永久基本农田、国家级公益林报国家局)。监管:对未批先占行为,按《森林法》第73条处以每平方米10-30元罚款并限期恢复。 5. 爆破作业许可证(县级公安机关)流程:民爆物品购买许可→运输许可→储存许可→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→现场爆破合同备案。监管:对井下混装炸药、无证爆破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30条拘留并罚款。 6. 排污许可证(生态环境部门)流程:网上申请→技术审查→现场核查→发证。监管:对超总量、超浓度排放,按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34条限产、停产、罚款。 三、纵向权限清单1. 自然资源部:石油、烃类天然气、页岩气、放射性、钨、稀土、锡、锑、钼、钴、锂、钾盐、晶质石墨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探转采。2. 省级自然资源厅:除部管以外的战略性矿产(铜、铝、铅、锌、金、银、镍、钒、钛、萤石等)及跨市州区块。3. 市(州)自然资源局: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及辖区内非跨县区块。4.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:受委托承担现场核查、公示、纠纷调处;对越界采矿、无证采矿实施行政处罚。四、热点制度速读1. 探转采“直通车”(2025年条例征求意见稿):探矿权人提交可供开采储量报告后,可与原出让机关直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,不再重新走招拍挂,但应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差额。2. 净矿出让:出让前政府统一完成用林、用地、环评、水保等前置审查,竞得人不再多头跑。3.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:首期不低于30%,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,利率按同期LPR计息。4. 绿色矿山建设:新建矿山必须在《开发利用方案》中单列绿色矿山建设内容,未通过省级绿色矿山核查的,不予通过采矿权延续。五、企业实操口诀“储量先评审,范围再划定;收益要评估,合同必签订;六证办齐全,开采才合法;安全环保一条线,谁漏谁买单。” 以上资料来源于:地矿空间公众号
  • 2025 11.19